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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调查取证?

发布时间:2018-10-22 11:18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分割,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那么,离婚财产如何调查取证?
离婚调查一般来说就是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对离婚有何种过错,过错程度等内容,这里面包括个人进行的离婚调查,也或者是在法院、律师职责下进行的调查,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离婚调查,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取得,否则,这种调查是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
在离婚调查取证时还要注意: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调查查询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如果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等。
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单存折、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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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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