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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发布时间:2018-04-17 09:39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离婚诉讼中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是关键的一关。证据不仅仅是有效,而且要保证在诉讼过程中能给对方一个沉重的打击,以证据说话,证明自己需要证明的事情。那么,离婚诉讼中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以下是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二)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三)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四)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Υ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七)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八)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

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九)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λ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十)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且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怎么证明夫妻分居两年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我们建议采取律师见证的方式,订立分居协议,在法庭上提交的这一证据的,法院比较容易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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