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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妻子偷拍拿到的证据会被支持吗?

发布时间:2018-03-21 11:0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妻子偷拍丈夫出轨索要离婚赔偿

倪先生是一家大型运输设备铸件公司的董事长,在外人看来,事业有成,家庭和美。可去年7月,倪先生的妻子李女士突然提出离婚请求。李女士在诉状中写道:自己与倪先生相识20年,从恋爱到结婚到办企业,靠的是两个人齐心协力。没想到现在企业做大了,孩子出国了,丈夫却花心了……托朋友明察暗访,得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算来我们分居已一年有余,现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得到公司70%的股份,其他财产也依法分割。

在法庭上,李女士用以证明丈夫行为出轨的证据是一张丈夫与公司出纳员亲昵画面的视频光盘。李女士提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她作为夫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非法收集证据未获支持

面对妻子的指责,倪先生不无自责地辩称,自己近两年确实忽视了妻子的感觉,在一些场合行为上有失检点,但绝对没有性过错。原告雇人所收集的证据是一种偷录偷拍行为,在形式上本身具有违法性,在内容上没有说服力。

不能证明是因他的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自行相识、恋爱、结婚,具有相当的感情基础。原告托朋友收集的视频证据,是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方法取得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原告仅依该证据以期证明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于法无据,法院难以采信,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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