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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样分配公司股权,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7-09-12 11:56 作者:管理者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导读: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他夫妻共有财产的方式分割财产。那么,离婚时怎样分配公司股权?如果协商不成,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离婚时怎样分配公司股权

夫妻离婚协商解决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在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有限公司中,全部股份由一人持有后其公司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不具备公司股东为2个以上50个以下的有限公司法定条件。

在这类情况下,有三种解决办法:

1、是将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其余股份由夫妻中的一人持有。

2、是夫妻一方保留极少的象征性股份,由另一方持绝对多数的股份。公司法对股东持股最低比例并无限制性规定,这种处理方式持象征性股份的一方所保留的公司股份可少到对公司权益几乎没有实质性影响的程度。但这微不足道的股份仍然具有公司法意义上的权益和权利。

3、是将有限公司变更为私营企业。但这种变更可能不利于原有公司的继续经营和发展。


(二)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离婚时在股份持有比例上需作调整。

这一种情况属公司股东间的股份转让,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进行股份变更。


(三)仅以夫妻中一人的名义作为股东参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

这一种情况属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行使股份转让否决权时受公司法的有条件限制,如因其他股东不同意而使夫妻间的股份不能分割,不同意分割的股东应当购买夫妻间因离婚而分割给不属公司股东的夫妻一方的股份,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分割)公司股份。


二、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夫妻不能协商一致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


(一)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


(二)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


(三)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

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四)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这一方案后遗症最小,但仅限于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

上文的内容就是对“离婚时怎样分配公司股权”,还有“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原来夫妻离婚的时候,人们争夺的焦点基本上都是房产。现在除了房产,男女双方还争夺知识产权收益、保险利益、公司股权。如果离婚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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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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