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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提问时间:2018-10-10

老公砸家具老婆砸车子

据陕西传媒网报,叶先生两口子都在金华做生意,正在闹离婚。上个月17号,他说是回家看孩子,当天,夫妻俩三次闹进派出所。

叶先生和老婆结婚十多年,先前一直在金华做生意。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今年7月,叶先生老婆起诉离婚,为躲开叶先生,还偷偷搬到了金华东阳。上个月17号,这个地方被叶先生找到了。叶先生说,自己来看孩子,岳母不让,后来起了争执,叶先生老婆就从二楼往下砸车……叶先生的老婆却告诉记者,叶先生根本不是来看孩子的,就是过来闹事的。还把她家给砸了…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双方的分歧比较大,私下调解的可能性不大。目前双方已经考虑走法律途径解决。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一、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合肥离婚律师回复:

1 回复时间: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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