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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应该被放到公众平台吗

提问时间:2018-10-10

欧弟节目恶搞王宝强离婚

新浪四川微博消息:近日,欧弟在一个《离婚风波》小品中疑影射王宝强离婚风波。小品讲述郭靖黄蓉因离婚闹公堂,一代大侠被兄弟戴上绿帽子的故事。欧弟扮演宋喆版杨康,小品中审判大人上来就故意错叫黄蓉:“马……不对,黄蓉。”而郭靖则应道:“宝宝心里苦,宝宝不说。”最后小品还调侃黄蓉、郭靖、杨康三人合影时,黄蓉总是和杨康靠的特别近。将王宝强和马蓉事件翻版搬上荧幕,有网友表示小品很搞笑,也有人觉得这样揭人伤疤,很没品。中国古话讲“家丑不可外扬”,但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又是公开的,这就导致一些个人隐私被泄露,而别有用心之人就会利用这些信息做出欠妥的行为,轻者不够尊重当事人,重者可能还会涉嫌侮辱。那么,离婚案件被放到公众平台是否合理?会不会构成侵权?

离婚案件应该被放到公众平台吗

关于明星的各种信息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而明星特有的娱乐性质又会使他身边的大小事被媒体无限放大。前不久王宝强离婚案闹的沸沸扬扬,这其中,除了当事人自己在公众社交平台对外发布的一些消息外,更少不了媒体的推波助澜。

大家都知道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在我国法院系统中,一般民事案件都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但也有特殊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公开审理,也可依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但无论如何,宣判一定是要公开进行的。媒体可以发布法院的公开判决,但对于案件中的信息私自泄露的,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同时,如果有媒体利用现有信息进行恶意曲解、恶搞,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或侵犯他人名誉的,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合肥离婚律师回复:

1 回复时间: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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