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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妻子起诉追讨购房款获支持

提问时间:2018-09-08

丈夫买房产送小三

马先生瞒着妻子,花了100多万元给情人置办了一套房产,妻子将丈夫与“小三”起诉到法院追索财产。62岁的李女士与68岁的李先生于1976年结婚。李女士诉称,2002年,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马先生从中国银行北京庄胜广场支行取出168088美元,用以购买西城区香炉营东巷一套房产,并将该房产赠与与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32岁的韩女士。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韩女士返还马先生为其支付的购房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妻子起诉追讨购房款获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马先生账户内的168088美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他未经妻子同意,自行将上述款项用于为韩女士支付购房款,该行为侵犯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韩女士虽称购房款由其自行支付,但其陈述与查明的事实相悖,法院对韩女士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法院判决韩女士给付李女士168088美元等值的人民币。

宣判后,韩女士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李女士来说,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瞒着李女士私自购买房产并将房产赠与情人,严重侵犯了李女士作为夫妻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韩女士明知马先生已经结婚,还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接受赠与的房产,该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有权要求韩女士返还等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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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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