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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忠诚协议

提问时间:2018-09-08

夫妻签订忠诚协议

李某和魏某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则前往广东东莞打工,2006年魏某怀孕,双方决定魏某回到老家安心待产。魏某见李某平时与别的女子有密切往来,经常深夜上网聊天,便听从魏某母亲的建议,要与李某签订忠诚协议,李某便也答应了。魏某和李某在一名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忠诚协议,双方约定,如李某有婚外情、包二奶等情况,李某应支付魏某3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2009年魏某发现李某在外与别的女子同居,欲起诉离婚,后因李某保证不再犯没有离成。2011年魏某再次发现李某并未与别的女子断绝关系,仍然在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达2年之久。魏某以李某违反忠诚协议为由,把其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20万元,并要求依照协议索要精神损失费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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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忠诚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但部分内容需调整,要求李某支付3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超出了李某的经济能力,法院遂判决双方离婚,李某支付魏某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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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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