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离婚律师回复:
一、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如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公开;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强制措施不公开;法庭笔录不公开等。
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
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
2、不向新闻界公开。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
上述离婚案件虽不公开审理,但对上述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期一律公开进行。
二、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离婚
未必一定判决离婚。缺席审理,仍需要原告提供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原告仅仅陈述夫妻感情破裂,而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法院仍不会判决离婚。如果原告拿出合法、真实、有关联的证据,而被告缺席,法院一般会认定原告的证据,进而判决离婚。如果被告提交了答辩意见而拒不到庭的,缺席审判时要参考被告的答辩意见。 回复时间:2017-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