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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功为男方先行保住三套房产

发布时间:2018-11-26 10:20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何女士

被告:冯先生

被告律师:

何女士与冯先生系自由恋爱,于2009年领证结婚。2015年年底,双方因性格不合开始谈论离婚,随后双方分居,并分割现金、股票价值,经双方核算后,冯先生一次性转账10万元给何女士作为补偿。

2016年5月,何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次起诉因冯先生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2017年3月,何女士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何女士第二次起诉离婚后,冯先生在第二次开庭结束后找到我们,委托我们代理应诉。此时,冯先生已经同意离婚,但两人名下有三套房产、两辆车、两份人身保险合同、股票、公积金等财产,冯先生希望能至少保住两套大面积房产(即1号和3号房产)。

房产详情如下:

1号房产:2009年9月,冯先生支付95万元首付款,贷款120万元,以总价215万元购买了朝阳区望京某处面积为106平方米的房产。该房产首付款由男方父母出资70万元,女方父母出资15万元,男方婚前个人财产20万元构成,目前尚欠贷款67万余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房屋估值约为1135万元。

2号房产(商住两用):2013年5月,冯先生支付48万元首付款,贷款48万元,以总价96万元购买了顺义区某处面积为50平方米的商住两用房。目前该房屋尚欠35万元贷款,该房屋尚未办理登记,房屋估值约为172万元。

3号房产:2014年12月,冯先生支付152万元首付款,贷款101万元,以总价252万元购买了顺义区某处面积为152平方米的房产。目前该房产尚欠贷款94万余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房屋目前估值为840万元。

车辆详情如下:

2012年3月,冯先生购买了奔驰牌轿车,并以自己名义上京牌,由何女士使用。该车现在估值为28万元,京牌虽不能通过正规程序售卖,但市场价值亦在8万元以上。在法庭上,何女士声称已将该车以20万元转卖给朋友。

2014年5月,冯先生以28万元购买了一辆雷克萨斯轿车,以冯先生名义上京牌,由冯先生使用。其中,12万元购房款是来自冯先生售出其婚前的一辆轿车所得,该车现估值为16万元。

其他财产:

价值8万元的工艺品、饰品目前在何女士处;何女士是三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仅一家公司在重点经营,但经营效益不太理想;何女士和冯先生各有一份人身保险;双方的公积金、现金、股票、存款等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还有94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冯先生主张为支付购房首付款所借。

办案经过

冯先生找到我们时,案件已经开过两次庭,双方在情感上互相指责,在财产分割上互不让步,冯先生委托我们介入此案,希望能获得全部房产,并妥善处理好其他财产的分割问题。

办案律师介入案件后,梳理了冯先生夫妻多达九项财富种类,包括房产、车辆、工艺品、股权、股票等,同时通过调查取证,发现何女士涉嫌转移夫妻共同存款数十万元,通过贱卖车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约10万元。出于限购政策考虑,冯先生希望至少获得1号、3号房产,但冯先生手头并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高额折价款,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办案律师主动与何女士沟通,了解其经营的公司急需注资,建议何女士放弃房产,并给予冯先生一定时间筹款。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同意搁置情感和其他财产的争议,先期解决婚姻和房产分割问题,提前为冯先生保住房产,并结束了这段煎熬的婚姻。

案件结果

本案经调解结案。双方离婚;三套房产及未清偿房屋贷款归冯先生所有;冯先生在三个月内补偿何女士800万元;其他财产、债务争议另行解决。

家理律说

这个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双方在8年的婚姻里积累了较为可观的财富,财富种类较多。我们介入本案时,此案已经开过两次庭,但因双方争执不下,且所涉财产种类太多,调查取证工作繁琐,调解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为此,我们提出搁置争议、分步分割财产、满足双方需求三大策略,提前为客户冯先生保住了三套房产。

第一,搁置争议。在离婚诉讼中,即使双方均认可感情破裂,都同意离婚,但是双方依然会对谁导致感情破裂之事耿耿于怀。在本案中,冯先生一直怀疑何女士婚内出轨,因此没有采取积极、理性的态度来对待财产分割。同时,冯先生对何女士贱卖奔驰车的行为大为不满。我们建议冯先生搁置情感、财产的争议,着眼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冯先生采纳了我们的建议。

第二,分步分割财产。冯先生和何女士的财产种类虽然很多,但是价值最大的是三套房产。双方对于房产的出资来源、权属均不存在争议,我们建议在本次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至于价值不高但争议较大的车辆、股权和何女士涉嫌转移的财产,我们建议冯先生可以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予以解决。

第三,满足双方需求。在三套房产中,1号房产和3号房产是价值较高的普通住房,2号房产是商住两用房,面积小且价值不高。因冯先生是北京户,何女士不是北京户,1号、3号房产均登记在冯先生名下,按照目前北京限购政策的规定,他在短期内不能购买普通住房,因此冯先生只愿意将2号房产给何女士。何女士则坚持要3号房产,但是经过我们的耐心沟通,我们了解到何女士对房产的需求并不是特别强烈,她正在经营的公司急需大量资金注入,因此她提出要2号小房产和900万现金补偿。何女士离婚心切,我们同时又提出冯先生父母对1号房产的出资较多,冯先生可获得更多的份额。经过多轮协调、沟通,最终何女士同意以800万现金补偿,将三套房产全部留给冯先生,同时还给予冯先生三个月时间筹款。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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