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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尚未写上父亲名字怎么索要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8-11-26 09:56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律师观点分析

   2013年,原告母亲谢某与周某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生下一女,但出生医学证明上未写明父亲是谁,原告母亲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支付女儿抚养费。但因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是原告的亲生父亲,本案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法院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是原告的亲生父亲,故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律师友情提醒广大未婚先孕的妇女朋友们,如果真要生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上一定要写明父亲的身份,否则,在诉讼的时候吃亏的就是自己,这就是典型的“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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