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8-11-26 09:46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内容摘要: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赣0104民初453号
原告:吴某某,女,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贤南,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某武,男,汉族,江西省景德镇人。
原告吴某某诉被告程某武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支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原告吴某某和被告程某武自愿离婚;
二、位于南昌市青某某区新溪桥新某区某栋某单元某室的房屋归原告吴婉珺所有,原告吴某某如需出售此陶房屋,被告程某武应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三、被告程某武在2017年10月8日之前搬出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新某区某栋某单元某室的房屋;
四、婚生女儿程某瑶归原告吴某某抚养,被告程某武不承担抚养费;
五、被告程某武每月可探视女儿程某瑶一次,每次探视前需要提前三日告知原告吴某某并在原告吴某某同意的地点进行探视。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原告吴某某承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斯江涛
人民陪审员 熊 艳
人民陪审员 刘 华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游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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