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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感情不合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8-10-14 10:2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原告起诉离婚,起初被告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还有感情,没有到达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地步。后代理律师和法官通过做被告工作,被告同意调解离婚,而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基本得到法院的支持,最为关键的是,原被告各自也能够继续去组建自己新的家庭,原告结束在外漂泊的生活。但是还是那句话,孩子是无辜的,无论结果如何,一定不能不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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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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