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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离婚夫妻的钱财纠纷

发布时间:2018-10-14 10:2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和被告周某原是夫妻关系,后因生活琐事,感情不和,婚姻走向破裂。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周某小。夫妻共有财产为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以及住房补贴。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同时都希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陈某在彭律师的建议下,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陈某,并要求周某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至周某小满18周岁止。周某一次性补偿陈某11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二是夫妻双方用共有财产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分割。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原告陈某在彭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供了其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最终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夫妻双方用共有财产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应该属于共有财产,理应进行分割。法院最终认定了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1万元。

    律师建议

    夫妻双方若感情确已破裂,不得不离婚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做到有理有据。即使感情不顺利,仍然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弥补孩子受伤的心灵。同时尽可能多争取分得更多财产,为今后更好的重新生活蓄积物质基础!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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