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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财产以及房产

发布时间:2018-06-22 10:19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关于夫妻婚前的房产,在离婚时到底应该如何分割这个问题,需要视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那么,婚前房产的情况有哪几种?离婚婚前房产如何处理?

  一、关于夫妻婚前的房产,具体有几种情况:

  (一)该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二)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三)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二、夫妻离婚时怎么处理夫妻的婚前房产呢,婚前房产到底如何分割呢?

  由于夫妻婚前的房产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形,因此对这类婚前房产的分割,也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内容处理。

  (二)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

  如果在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只出了部分购房款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三)由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在现实生活中,这类情况经常会出现。往往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为了讨好女方,会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子应该归谁?应该如何分割该房屋?

  相对来说,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时,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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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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