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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分割房产的方法

发布时间:2018-01-20 09:4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对多数当事人而言,房产是婚姻中投资最大的一项财产,在财产分割中无疑是最重要的问题。对于一方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只要是一方在婚前办理按揭贷款,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有证据证明双方就该按揭房产之权属另有约定外,无论权属登记系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都应认定为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分割房产的方法有哪些

1、如果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应当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如果是女方婚前购买的,那么房产的所有权问题就比较复杂。婚前单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是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民事审判中的一个难点问题,目前,还没有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出台。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二、离婚时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怎么分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建议各位,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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