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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父母不可拒绝抚养孩子

发布时间:2018-03-09 16:0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离异父母能不能拒绝抚养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成年人从一出生到长大成人,需要吃饭、穿衣。需要上学,生了病需要去医院……做这些事情需要花钱,这些钱应该由谁来出呢?理所当然地应该由父母或其他的监护人来承担。如果父母以各种理由不尽抚养义务,那就是违犯了法律,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予支付,协商不成时,可以由人民法院来裁决。

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应当负担的义务有:

(1)保护子女的身体健康;

(2)照顾子女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子女财产;

(4)为子女利益合理利用和处分其财产;

(5)代理子女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子女进行诉讼;

(7)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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