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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对孩子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8-03-09 15:5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父母对子女有哪些抚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应当负担的义务有:

(1)保护子女的身体健康;

(2)照顾子女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子女财产;

(4)为子女利益合理利用和处分其财产;

(5)代理子女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子女进行诉讼;

(7)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虽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是这种抚养不是无限期的。父母不能养子女一辈子,子女长大成人,参加工作,有了自己的收入,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就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反过来,在父母年迈,生活困难时,子女还必须尽一份义务,赡养父母,照顾他们的生活。

二、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子女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总之,抚养子女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当父母不履行相关义务时,法律也规定了相关救济措施。所以,当您因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通过和平方式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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