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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孩子抚养权要遵守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8-03-09 15:50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离婚如何争得孩子的抚养权

有以下几个原则:

1、以“子女利益最佳”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离婚后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生活环境的变化对子女的成 长是否有利等因素;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法院审判实践中一般会判两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等原因的除外;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其由谁抚养,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选择;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准许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除适用几个原则外,还要多方收集证据,让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二、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的情况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第七,十周岁以上孩子,愿意随父生活的。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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