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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自己不想见 探视权终止是否可以

发布时间:2018-08-16 10:18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离婚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那么对于在离婚中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我们也不得剥夺其与孩子会面交往的权利,因此,赋予了其探望权,这不仅是对他们权利的尊重,也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维护,是道德与良心的要求,有利于社会稳定。

小孩不想见探视权终止是否可以

这是不可以的,探视权,即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身份权,探视权的社会价值,在于满足不与子女生活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履行对于子女的教育 抚养的权利 以及实现其探视子女实现情感诉求的权利。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能够最大限度的减轻子女因为父母离婚而产生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其将来的健康成长。所以在不与子女一起生活一方不存在吸毒、酗酒、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不适于探视的情形,法院不会终止不予子女一起生活一方的探视权。

探望权的法定中止情形

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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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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