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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哪些给付方式

发布时间:2018-10-17 10:09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很多种,在规定了相应的抚养费后就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给付,否则的话对方也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应当如何进行追索权的使用呢?

离婚后追索抚养费应当如何进行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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