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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不按照协议支付孩子抚养费我该起诉她吗?

发布时间:2018-10-17 10:01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不抚养孩子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这也会在离婚协议中有相关的约定。但是在实际中对于不按协议来交抚养费的情况下,抚养方应该怎么办呢?

前妻不按协议交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以孩子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前妻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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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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