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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支付抚养费从哪几个方面综合确定?

发布时间:2018-01-01 15:50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父母要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

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父母支付抚养费到什么时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

⒈ 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⒉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⒊ 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⒋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⒌ 尚在校就读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为“尚在校就读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及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意见》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之间存在着冲突,《意见》认为只要是在校学生,父母就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认为是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因都属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是04年颁布的,要晚于93年的《意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即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⒍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镇的子女无就业机会尚处于待业状态的。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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