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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离婚律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9-11 18:14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网站


导读:在离婚案件中,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 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向法院申请强制支付。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

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2,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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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电话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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