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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流浪儿起诉其生母遗弃案件

发布时间:2018-10-10 10:5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8月26日,9岁的流浪儿小杰(化名)在法官和社区干部的护送下,来到成都育梁学校,参加了学校特意举行的欢迎仪式。在崇州市法院怀远法庭的多方协调下,9岁流浪儿杰起诉其生母吴某遗弃一案得到圆满处理,杰的生活学习最终有了保障。

  杰家住该市济协乡协和社区,几年前其父母离婚,他随父亲生活,母亲改嫁组成了新的家庭。去年5月,杰的父亲因病去世后,就一直跟随80多岁的爷爷生活。今年春节杰的爷爷去世后,他便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流落街头,食不果腹。

  今年6月,几天没吃饭的杰饿昏在街头,被路过的济协乡领导发现后,立即将杰送到医院救治。得知杰目前的处境后,济协乡领导指示杰所在的协和社区承担监护职责,对他的生活和读书学习作了妥善安排。同时,乡干部及社区的同志还多次找到杰的母亲吴某,要求她承担抚养监护的责任,但吴某以生活困难为由不愿意接收儿子杰,也不履行抚养义务。6月27日,协和社区在征得杰的同意下,代杰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遗弃罪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

  怀远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吴某再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儿子,还有80多岁的公婆,且吴某身有残疾,身高不足1.5米,家庭经济非常贫困,主观上并无遗弃儿子杰的故意。

  为了使杰的生活及学习得到保障,承办法官多方奔走,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成都育梁民工子弟学校得知情况后,与济协乡政府联系,表示愿意无偿帮助杰,免费为他提供生活学习条件,直到杰初中毕业。

  8月25日,在法庭的主持下,杰、吴某及协和社区、育梁学校共同签署了协议书,对杰现在至初中毕业前的生活学习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杰及社区鉴于吴某承诺在杰初中毕业后,将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准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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