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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女孩为何失了童真?

发布时间:2018-10-10 10:51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案情】

  楠楠今年8岁了,这个年龄的小女孩正是天真浪漫、活泼可爱的时候,别人家的孩子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享受着父母长辈们的无尽宠爱,然而,楠楠却缺少了一份童真,增添了一份忧伤。这个孩子到底经历了怎样的不幸?

  原来,楠楠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爸爸是一家大企业的职工,收入颇丰,妈妈是一名家庭妇女,在家里照顾孩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然而,繁忙的工作和家庭的琐事让楠楠的爸爸妈妈整日争吵不停,2004年,楠楠两岁的时候,他们通过法院诉讼离了婚。楠楠由于年龄尚小,随母亲一起生活,父亲王某每个月给付300元的抚养费。

  家里失去了经济来源,楠楠和母亲的生活一下子变得很拮据。不幸的是她又患上了哮喘病。面对着楠楠的教育投入和常年的医疗费用,母亲一筹莫展。母亲几次找到父亲协商,希望父亲能够多给孩子一点钱,毕竟离婚了,孩子仍然是王某的孩子,从法律上说,王某仍然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然而,王某已经再婚,并且生有一子,王某以种种理由推脱。面对父亲的无情与冷漠,母亲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来给楠楠讨个说法。

  【法院审理】

  然而,另楠楠受到更大伤害的事情意想不到地发生了。法院受理以后,本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原则,多次与王某沟通,希望楠楠的父母为了孩子的利益达成协议。“增加抚养费可以,但是要求和孩子做亲子鉴定。”王某向法院提出要求,面对着突如其来的变故,承办法官一时也显得有些措手不及,楠楠的母亲更是怒不可遏。对一个未成年人做亲子鉴定,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对其造成巨大的心灵创伤。“做亲子鉴定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鉴定结果证明楠楠是亲生骨肉,他就要支付双倍的抚养费,还要赔付自己和孩子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楠楠的母亲提出要求。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难道王某真是对楠楠是否是自己的孩子有足够的怀疑理由,还是以此为借口不给付抚养费?若是前者,那么,王某就该答应李某的要求,毕竟任何一个男人都不能容忍这样的事情,待鉴定结果出来,王某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给付抚养费甚至可以要求李某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若是后者,提出了这样近乎于毫无人性的要求,那只能说明他是个毫无良知的父亲。双方各不相让,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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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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