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子女抚养 > 抚养权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分割权有怎样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8-07-14 06:06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在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是怎样进行分割的?和婚生子女的分割权有怎样的区别?有哪些规定?

一、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划分

未婚生子,在现代生活中可能是一种常见的事情。未婚生下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但是与婚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父母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请注意: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二、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对于非婚生子上户有如下规定: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