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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抚养侄儿是法定义务吗?

发布时间:2018-07-14 06:0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我们都知道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而同样孩子长大后对于父母拥有赡养的义务。而如果父母早逝,孩子还处于未成年的话,直系亲属也可以担当孩子的监护人,帮助孩子成长。比如叔叔是父亲的弟弟,就可以代替父母履行孩子抚养的义务。那么这个义务是否是法定义务?

叔叔抚养侄儿是否是法定义务

父母对于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其他亲属自愿抚养的也可以,但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所以不能够要求姑姑和叔叔承担抚养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可以看到对于父母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孩子抚养义务的,虽然其它直系亲属可以自愿抚养,但这是一种自愿抚养。叔叔对侄儿也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其他人不能强迫其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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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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