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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自己变更抚养权吗?

发布时间:2017-11-24 22:31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夫妻离婚时会对子女的抚养关系作出处理,在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难免会想着变更抚养关系。那么能否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呢?如果不可以,那要变更孩子抚养权有和途径?对于这些问题,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文也将就这些问题一一展开描述。

一、能否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何途径?

首先,男女双方可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对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要看协议本身的内容,若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的,通常认定为有效。

其次,想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对于能否擅自变更抚养关系以及如果不能擅自变更抚养关系,那么要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何途径等问题的具体答案,上文中都有了十分详细的描述,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在离婚时没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后为了让孩子跟自己生活而采用种种手段来擅自变更抚养关系。事实上,要想变更孩子抚养权,应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如果对方不愿意协议变更,又有对孩子不利的行为时,则应收集好对方有不利于孩子的行为的证据,以便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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