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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定离婚抚养权的时候综合考虑哪些因素?

发布时间:2017-11-24 22:20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法院判抚养权的考虑因素

对于离婚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对于10周岁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抚养还是由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同意。

2、应考虑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孩子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感情因素等。

3、应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4、在父母双方条件都一致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较强的一方承担抚养。

二、怎样才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在独生子女的家庭户中,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在离婚诉讼中的激烈程度不难想象,实践中应当根据各自家庭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共同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是通过诉讼进行离婚的,那么法院一般会基于以下几点,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1、双方基本条件

一般包括双方经济基础、教育背景、思想品质、身体状况、再生育能力、离婚过错等方面。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如果原本是由一方父母带的现仍愿意继续带或者对方父母也同样提出愿意带,那么这对最后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也是非常有帮助的。因为现在生活节奏较快,一个人可能无法很好的照顾到孩子的各方面,那么如果有老人主动提出自己愿意帮忙协助自己的子女照管孩子,能提高最后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概率。

3、孩子现有各方面环境

以不对孩子现有生活环境做较大改变为原则,如不得已要做改变,则以便利孩子的学习、生活为原则。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如果孩子已经10岁以上,因其已具有相当的认知判断能力,故法官会征求孩子本人意见,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因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本出发点,不能把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相提并论,更不能以孩子抚养权为筹码来主张财产分割,到最后可能得不偿失。

如未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可待自身能力基本具备时,再次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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