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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8-01-16 10:29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

1、工资、奖金。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仅把工资理解为因劳动得到的货币,而不包括实物,其实是一种误解。对工资应作广义理解,不仅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还包括各种形式的补贴、福利等,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奖金是作为奖励用的金钱。对劳动者奖赏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如果奖赏用金钱来表现,就是此处所言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生产指人们使用工具来创造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经营主要指从事商业活动。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如自己投资自己经营,承包、租赁他人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等。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不因婚姻的成立而改变。如果将个人财产用于投资,不管这种投资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本金仍归原所有者个人所有,但是,这些财产通过经营活动得到的增值或收益,依法则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指与特定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权利。人身权是作者基于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由于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能由他人包括权利人的配偶享有,因此,不能属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权指知识产权人依法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其智力成果的权利。知识成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是一种财产权,则应归夫妻共有。

4、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继承所得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则,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5、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夫妻一方因赠与得到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赠与合同中确定赠与财产归受赠一方个人所有的,依法应排除在夫妻共有财产范围之外。

6、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类财产包括三方面: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夫妻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

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所谓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指该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例如,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避免个人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约定把所有的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使其债权人难以获得应得的财产,或者进行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这样的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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