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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假造债务可从四个方面来入手

发布时间:2018-01-16 10:2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离婚会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方当事人为了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往往会采取多种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编造虚假债务或者转移财产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较为恶劣的两种情形。那么离婚时一方假造债务怎么办?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时一方假造债务怎么办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但即便这样,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实践中,编造的虚假债务数额常常不小,少则数十万多则上百万。但是我们要说虚假债务逼近是假的,当事人也不必惊慌,要想应对虚假债务,我们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入手:

1、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2、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3、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4、从借款时间上的纸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二、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1、《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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