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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房屋赠与有哪些手续要办理?

发布时间:2018-11-13 10:5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房屋赠与与房屋买卖均需要缴纳税费,你知道赠与与买卖过程中要缴纳哪些纷繁复杂的税费吗?

房屋赠与:

1、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2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

3、契税和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4、个人所得税

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房产买卖: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均价低于5000元/㎡,评估价*1.5%; 非普通住宅:高于5000元/㎡的,面积超过144㎡的,用于其它用途的,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五年的:评估价*5.55%; 非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 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中介交易费

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包含以下: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视各中介收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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