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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钱买房的分割原则

发布时间:2018-08-30 10:31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婚前买的房怎样分割

1、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2、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法院不能处理产权不明的财产归属,更不能加以分割。

3、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离婚时该出资如何认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二、婚后买的房怎样分割

婚姻法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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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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