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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好处吗?

发布时间:2017-11-23 15:1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一)必要的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有哪些

(一)有利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旧的婚姻家庭制度转化成新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同时,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形成新的矛盾、产生新的问题,离婚纠纷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再婚成为了一个新的社会内容。而无论结婚、离婚还是再婚,涉及最多的便是夫妻财产的所有、使用、处理、分割、继承等问题。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在法律上给调解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最直接的工作依据,从而起到预防纠纷、的工作依据,从而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二)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尽管旧的婚姻制度早己被新的婚姻制度所取代,婚姻自由成为一种绝对权利而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借婚姻索取财物或借婚姻骗取钱财的现象并不少见。反之,受传统观念影响,夫权思想支配下的“男子汉”侵犯女方对婚姻个人财产的使用、处理等权利的事件也时的发生。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法律手段被引进婚姻家庭关系当中,能够从根本上预防和抵制上述两面种现象的发生,以便保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理顺再婚父母、子女的关系,有利于家庭的稳定。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在法律上确认了再婚夫妻婚姻财产的所有权,使各自财产公开化、法律化,这就解除了再婚夫妻的不信任感及害怕对方侵吞自己财产的危机感受。避免了各揣心腹事、攒小份子、打对方小算盘等弊端。同时也保障了各自子女合法的继承权、受赠权等利益,为因再婚而复杂化的家庭消灭了许多容易产生的矛盾,对增强家庭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促进家庭的稳定与和睦起到很大作用。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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