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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关于公房的归属问题

发布时间:2018-07-15 06:2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婚姻不止意味着两个人的结合,也以为着一个新的家庭的诞生。家庭意味着责任的相互承担,在经济上也一样。那么,夫妻婚后共同债务包括哪些呢?如果夫妻离婚,公房应该判给谁呢?

一、夫妻婚后共同债务包括什么

1、夫妻双方为生活消费而负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涉及日常生活所发生的债务。注意,这里的债务不仅仅限于夫妻双方为了自己的家庭发生的债务,也包括夫妻双方愿意为了各自的亲属或他人而自愿发生的债务。

2、夫妻双方为生产行为所负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

3、夫妻一方婚前为方便婚后共同生活而发生的债务。

4、婚后未成年小孩或已成年但无经济能力的小孩对外发生的债务,这里主要指侵权之债。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这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夫妻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为一方个人债务或债权人知道夫妻间为约定财产制的除外。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应要求债权人承担证明夫妻另一方同意的举证责任或夫妻一方所举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行为的举证责任,以避免夫妻一方虚构共同债务,侵吞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公房应判给谁

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导致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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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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