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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务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4-12 09:0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虚假债务是什么

编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但即便这样,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虚假债务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实践中,编造的虚假债务数额常常不小。究竟该如何应对虚假债务呢?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究: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3.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4.从借款时间上的纸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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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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