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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配夫妻债务?

发布时间:2018-04-12 09:06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离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涉及到债务问题,首先要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在相关法律法规上的规定中,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有:

(一)夫妻共同所经手的债务,或一方经手所借但确是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

(二)个人债务,其表现形式为一方借债是为了用于个人目的,而另一方不知道,或虽知道但予以反对的,如借债用于个人赠与或吸毒、赌博、个人挥霍等等;

(三)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的,即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借款所负债务。

二、夫妻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单独所负债务如何证明?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2)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

(3)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如果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离婚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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