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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什么是婚后个人债务?

发布时间:2017-09-10 21:54 作者:郭强 来源:本网站


一、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是指由举债人个人承担偿还义务的债务,与配偶无关。在离婚纠纷中,关于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认定,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下面就个人债务的认定作系统的讨论。


截止领取结婚证之时,一方在之前所举之债,无论如何也不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注意,原来关于个人财产转化的规定取消之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的前提没有了。婚前个人债务的认定,不会引发太多争议。


二、什么是婚后个人债务


1、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


这类约定,不能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非第三人之道该约定,否则,善意第三人可以共同债务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配偶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


这类约定,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配偶无关。认定时,需要债务人配偶一方举证,难度非常大。如果举证不能,婚内以个人名义所举之债,推定为共同债务。


3、因财产约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属于个人债务。


4、擅自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资助或抚养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为该方个人债务。


5、私自经营(收益独享)所负债务


一方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6、一方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


法无明文规定,本人认为,该类债务应当区别对待:如果违法行为人违法所得用于共同生活,则为共同债务,反之为个人债务;如果违法行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没有违法所得,则以其个人财产未清偿责任财产。


郭强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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