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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孩子吗?

发布时间:2020-12-15 11:20 作者:郭强 来源:网站

一、离婚后房产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孩子吗

  根据法律规定,8-18 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独立完成接受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 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父母代为实施接受房产赠与这种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上是允许的。父母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对于未成年子女,都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夫妻双方作为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人,依法可以自由处分其房产。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房产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赠与系单务合同,受赠人一般无需付出对价,是纯获利益的合同。

  也就是说,夫妻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对此法律上并不禁止。

 二、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可以自行处分房产吗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未成年子女成为其合法的权利人,待其满 18 周岁后,依法可以自行处分该房产。夫妻离婚时,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是希望子女将来有一份生活保障,但假如子女成年后并不珍惜,可能因挥霍需要对房产进行出售、抵押,届时父母无法阻止,只能任由子女自行处置。

  三、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可以反悔吗

  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夫妻一方或双方开始反悔,认为当初不应该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届时想要撤销房产赠与,基本上已经不太可能。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后,即已成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一般系在财产转移前。因为房产早已完成过户,已合法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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