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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收益在离婚的时候也要分割吗?

发布时间:2017-12-14 10:39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夫妻离婚时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上述所称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所谓“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通常包括相关的工作已经完成,由于合同的约定或其他付款事宜的拖后致使离婚时暂没有取得的收益。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已经明确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离婚时股票该如何分割?

1、夫妻结婚后财产一般是共同所有,除非能证明是婚前所得

2、法院实际做法是,婚后投入股市购买的股票及其收益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是一般原则,法院一般根据双方经济条件、有无过错、财产来源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酌定,属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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